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是指在眉山市农村地区,村民按照规划和 
政策要求,自行建造的住房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。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的制定,旨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,保护耕地资源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促进美丽乡村建设。
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的具体数值,由各县 (市、区)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。一般来说,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-120平方米,每户住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,每层高度不得超过3.3米,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。
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的执行,需要村民、村民委员会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和监督。村民申请建房时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,并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和设计图纸施工。
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代办审批手续,并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,并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、监督和服务工作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领导、规划、审批、监管等工作。
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是农村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和约束条件,也是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措施。只有遵守眉山自建房标准面积,才能让农村住房更加合理、舒适、美观,让农村生活更加幸福、文明、和谐。